若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轻微擦碰事故,由于对方车主试图逃避责任而选择
逃逸,您有权向当地警方
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即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
处罚,现行的惩戒参考标准为最低二百元人民币起,最高可罚至二千元人民币,同时还可能面临最多十五天的
拘留期。
在定责清楚后,双方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后续
赔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