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婚姻双方对
共同财产拥有同等且不可侵犯的处置权。
在众多民事活动中,应始终遵循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秩序原则,这也同样适用于婚姻领域。
若某人无视上述规则,随意将本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转赠给第三方,这种违反
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构成了无效的
法律行为。
一旦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
民事法律行为,由此获取的相关利益应当返还;
如果无法返还原物或无需返还,则应予以等额价值的金钱补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