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
抚养费用是可能需要进行适当增加的。
对于抚养费的增加,这通常是子女在特定情况之下发起的要求,例如由于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调整使原先设定的金额难以继续维持子女的生活需求,或者未成年子女面临升学压力而导致实际所需的抚养费用超越了原本商定的额度之外等等。
除此之外,也不排除因为未成年子女患有某种疾病,使得
抚养方无法承担起所有的
医疗费用负担;
抑或是在某些特殊情况里,有义务支付款项的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剧变,经济收入显著上升,此时也极有可能出现未成年子女与其生活水准程度悬殊的现象。
这种情况下,合理地提高子女的抚养费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通常来说,当需要调整和追加
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都首先要由亲子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如若双方协商无果,则可以依法向法庭提
起诉讼来寻求公正的裁决。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
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