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
债务属于典型的
民法范畴,用以保护
债权人权益,倘若选择通过法院
诉讼方式解决
纠纷,即构成
民事诉讼行为,通常情况下,
诉讼时效应遵守三年内的限制。
具体来说,此种时效期限是从原告方
当事人获知或在合理推测中得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以及
债务人相关信息之日开始进行计算。
当然,若法律中有其他有的规定,按照相应
法规执行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某项权利受侵害的事实已经存在行超过二十年后,人民法院将对此失去保护权,除非符合特定条件,人民法院方可根据原告的特别申请而延长最终的法律保护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