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
当事人故意隐瞒或非法处置、损耗、浪费或销毁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抑或是通过
伪造虚假共同债务的方式,意图
非法占有对方的
财产权益,那么在
离婚审判阶段进行
财产分割时,这类行为将会被视为不当行为。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将可能导致
情节严重的一方只能获得较少份额或无法获得任何
财产分配。
在
离婚程序结束之后,若另一方当事人发现前配偶存在上述
违法行为,即将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重新要求对已经分配的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