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夫妇双方在
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前妻仍然需要支付
抚养费用。
作为子女血缘上的亲生父母,他们肩负着
抚养子女的重大责任与义务,这些权利及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破裂,甚至再次缔结新的婚姻而被剥夺或中止。
若在
父母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均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出
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