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以解答。
若企业
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请允许企业可于下一日,即公告期限结束之日的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出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的申请。
以下是具体的政策解释:
工商局已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提供了便捷的提示服务,以便企业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前能够了解到需要及时前往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包括清偿应纳税款以及缴回所有发票等。
这样做有助于提升简易注销的审核通过率。
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也设置了简易注销
承诺书的下载模块以及详尽的说明书,为您提供便利,让您能够更加清晰地完成相关填写工作。
此外,针对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够规范(例如未按照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愿意在企业进行补正之后再接受其简易注销申请。
同样地,企业在公告期间,仅在履行完尚未完全履行的法定责任之外,是不能持有原本的
营业执照去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和领取新的发票,以及进行其他相关的涉税事务的。
对于在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全,有错误或是
递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之间有所出入的情况,将会因为这些原因而无法受理该公司的简易注销申请。
如果你们曾撤销过简易注销公告,亦或者你们曾经受到企业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那么你们仍然可以照常办理各项
工商登记事项和处理相关的涉税事宜。
只是在将来再次申请注销时,你们只有通过普通
注销登记程序才能推出市场。
祝愿各位在事业发展道路上能够顺利前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
债权人对
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
申报债权,在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