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未签署
劳动合同之后进行的
补签是被认可为合法行为的,然而必须注意以下几种情况,若出现这些情况,则意味着劳动合同的签订或变更将被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首先,如果以欺骗、威胁或利用他人的困境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在意识不清醒或是真实意愿受抑制的状态下签订了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限制或者剥夺了
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如果行为触犯了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