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事实裁决其结果,因争议类型的差异而具有多样性。
依照其所解决纷争的技术手段,民事裁判可以细分为给付裁判、确认裁判以及变更裁判三种类型。
首先,关于给付判决,是指由人
民法院所作出的,命令一方涉案
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涉案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或强制给付特
定金额的货币或物品的裁断。
此类给付判决具备特有的属性,当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关义务之时,享有权益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进行
强制执行。
其次,确认裁判则是由人民法院开具的,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或是某一项具体法定事实的裁决。
最后,变更裁判是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改变当事人之间当前所存在的某种
法律关系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