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
离婚调解方案持有异议,作为当事人可以拒绝遵循该方案。当调解无法达成合意时,司法机构将启动裁决程序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如夫妻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异请求,可委托相关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通常会首先启动调解程序,尽力让双方化解分歧、恢复和睦关系。然而,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明显效果的情况下,司法机构有权批准离婚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
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