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应由母亲
抚养。若在此阶段,彼此都希望取得孩子的
监护权,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
重大疾病导致并不适宜与子女同住,否则法庭通常会将监护权判予女方。然而,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女性争取其监护权时,可以优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若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了生育能力;(2)未成年子女长期跟随女方生活,现有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其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3)如果男方还有其他尚未成年的子女,而女方则没有;(4)在同等条件下,比如工作稳定性和收入水平相差不大时,若男方因为
夫妻感情破裂而存在过错,例如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实证确凿的
婚外情等因素,那么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将会增大。此外,男方还有诸如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鉴于这些恶习对孩子成长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法院通常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抚养。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并无明显的过错,则各方面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如果女方的道德品质更为优越,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那么得到孩子监护权的机会也相应提高。另外,父亲和母亲同样具备
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如果他们都希望与孩子共同生活,并且该子女曾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长达多年,且外祖父母愿意而且能够协助照看外孙子女的话,这也可以成为孩子选择由母亲直接照顾的优先考量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