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进入
婚姻破裂的阶段,他们需对各自在婚前或者曾经独自承担的
债务负责自行偿还。然而,对于那些在
结婚前因为维持夫妻共有的生活而产生的债务,他们需要用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倘若这些
共同财产无法满足所有的欠款需求,则必须由两个人一起商量来解决。如果他们未能达成共识,便可向当地法院提交
诉讼。至于
夫妻离婚之后,
债权人希望丈夫或妻子偿还债务的问题,他们首先要分辨这笔债务究竟是
个人债务还是由身为夫妻的两个人共同承担的债务。若是前者,无论夫妻关系如何变化,债权人只需直接向该
债务人索取债务即可。但若是后者,即便夫妇二人早已
离婚,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中的任意一方追讨债务。假如夫妇二人在婚姻结束时已针对这笔债务明确约定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那债权人便能找到被指定的那位去履行还款义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