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前协议中应明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事项:首先,是关于男女双方
当事人的详细个人资料信息;
其次,是指明在婚前和婚后所拥有的财产各自应属的所有权问题;
再次,需要明确给出协议的签署生效日期及其具体的地点与时间;
然后,不可忽视的是面对可能出现
违约行为时的法律责任问题;
再者就是对发生争议后该如何寻求妥善解决方法的约定;
最后,当然也可依据缔约各方的实际需求和考虑,补充适当的内容以完善协议内容。
所谓的婚前协议,即是打算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在正式成婚之前,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维护婚姻稳定,共同签署并在婚后产生
法律效力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书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