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司法明文要求,若在
借款合同中未对支付利息进行明确约定,应被解读为没有利息。在事实情况下,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之事项并未做详细规定,则各方
当事人应尝试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交易习惯,通过深入探讨、讨论达成
补充协议,以确定利息数额;倘若该行为无法实现,那么就必须以当地或当事人所选择的交易方式,习惯和市场利率作为衡量标准,以此来确定合理的利息价值。而关于自然人之间发生
借贷关系的情形,基本上可视为并无利息收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