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期间,孩子的
抚养问题须由父母双方进行商议,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诉诸泰和司介决。然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父亲有权申请给予亲养权:(一)患有经长期治疗仍未痊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较为严重的疾病,致使子女无法与其
同居;(二)父母具备对子女的抚养条件却未能尽到相应职责,此时父亲可主张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三)除上述情况外,若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亦可提出异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