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罪犯具备特定的
缓刑申请资格时,可以考虑实行缓刑制度。
有限制缓刑资格的几种情况包括:第一,罪犯被判罚的是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二,罪犯符合下述情形当中的任何一项,即犯罪行为较为轻微、自我反省积极并有明显改过之悔悟、以及不再进行危害他人社会活动的可能性较大等;
第三,缓刑的宣告不能对所在社群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已经怀孕的女性及超过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如其符合以上规定,应准许其申请缓刑权益。《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