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应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并非大众所熟知的“传销罪”,而明确规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那些被判定触犯该项
罪名的犯罪分子,其最高可面临长达五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惩罚。
具体而言,针对组织、领导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