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建筑项目发包流程中,发包方常为了各种考虑,选择将工程直接委托给非正规
承包商。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确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如果由这些并无相关资质的承包商聘请的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那么发包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
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
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第二,个人承包
违法用工,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
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承包人欠付
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
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