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对于
贪污金额达15万元人民币的罪犯,将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同时须承担
罚金刑责。
值得注意的是,贪污罪乃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基于其职位便利,擅自侵占、
盗窃、
欺诈乃至通过其他非法手段
非法占有、掌控公款资产的
犯罪行为。倘若受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委派,负责监管、运营国有财产的相关人员,他们也可能出现
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国有资产的行为,这种情况同样可认定为贪污罪行。而如果此类人员与他人勾结,共同实施
贪污行为,那么两者都将被视为贪污罪的
共犯。需要指出的是,贪污罪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贪污
违法行为,除了具备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普遍特征之外,还具有其独特的性质特点。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不仅要满足贪污数额的要求,而且还要符合
情节严重程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