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首先需要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
行为人除非能证明存在
免责事由,否则应因其过失而负起
侵权责任,换言之,即为
过错责任原则。就您所提到的情况而言,若您朋友在护送您归家时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和操作规范,比如未将您安全护送至家中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阻止您离开,以致于引致您后续遭遇不测,那末您的朋友理应对此负起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当您的朋友已然充分履行他/她的
监护职责,将您安然无恙地送至家中之后,然后您自行跑出来并不幸发生意外,这种事件完全出乎预料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假如受害者与行为人都对此次损害的产生均无任何责,那么根据实际情状,我们或许可以尝试让双方共同分担所遭受的损失。这也就意味着,在您以及您的朋友都无法判断哪方过错的情形之下,损失可能只能由彼此共同承担。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最终定性及划定还需考量诸多其他因素,诸如您当时的
酒精含量现状如何,您的朋友是否事先意识到您有可能再度擅
自离开等等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确保法律建议准确无误,敬请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总的来说,根据您提供的详细信息,如果您的朋友在保护您归家的过程中所犯错误导致您随后遭遇不测,那么您的朋友极有可能要承担起侵权责任;倘若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那么损失可能需要由双方共同分担。
至于责任如何划分,这就必须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
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