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风险
代理服务,但在其他情况下则不被允许。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涉及到婚姻和
继承事务的
法律纠纷;对于申请获得
社会保险福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事项;对要求支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救助金以及工伤
赔偿等情况;对于要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禁止在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