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
受贿罪的相关条款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受贿
犯罪的
刑罚裁量是依照其所接受
贿赂金额的多寡以及各具体
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若
受贿金额为五千元,已然达到“
数额较大”这一门槛,且无其他情节显著加重之情形的话,应遵循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须向
司法机关缴纳
罚金。
然而,是否应当认定某人犯有受贿罪,仍需深入斟酌其他相关要素,如受贿行为的详细情节、是否涉及勒索贿赂、被告人是否在
起诉之前坦白交代自身罪行、是否真心悔过、是否积极退还
赃物等等。若经综合考量上述各项因素后,得出结论认为该人并不符合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即便其实际收受了五千元的贿赂,也不能判定其构成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
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