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当寻求通过与员工协商来解决
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其次,在进行决策时,我们理应预先思考到女性员工
产假休毕后回归职场的可能性。这可能需要我们在部门内部设法对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或者从其他相关部门调动人员支援。在确保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避免雇佣新员工。若确实出现了
劳动争议,我强烈建议采取和解协商的途径。作为企业方,我们应该以诚恳、宽容的态度接纳协调,尽可能地为员工着想,这样才能赢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