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交通
法规,需有交警对该事故中的责任进行明确断定。
其次,关于
赔偿事宜,首先应对事故对方在以下规定的范围之内作出赔偿。具体包括:
1)若
肇事方承担
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承担的
赔偿责任最高可达到死亡或
伤残事故11万元人民币的限额;
医疗费最高
赔偿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2千元人民币。
2)若肇事方未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死亡或伤残事故1.1万元人民币的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1千元人民币;而对财物损失的
补偿金额为1百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涉案车型购买了交强险,但仍不足以支付所需的赔付总额时,则还须按照交警所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再行予以相应赔偿。具体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下:1)若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若负主要责任者,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若与事故对方担共同责任,则支付总款项的一半;
4)仅次于以上责任者,需支付总付款项的30%;
5)若不为事故当事方,则无需承担任何
经济赔偿责任。
另外,特别提醒各位,如果事故中涉及到
非机动车或行人作为
受害人,则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额外增加10%的责任比例。此处需注意,唯有在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方可排除增加这10%责任比例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