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
逮捕之后,涉案人员(含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及辩护
律师)均可依法向司法部门提交
取保候审的申请。关于取保候审之具体办理时限,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然而通常情形下,相关申请应自拘留之日起合理期间内提出,以便于公检法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并就此做出相应决定。一旦满足相关条件,应对当事人尽快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