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司法程序,
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
交通肇事类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
立案通知起一个月内进行
开庭审理,并在两个月之内予以判决
终审,最晚审判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为了
保证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大多数情况下,法庭都会在审判期限到期前预先确定开庭日期。
至于最终的确切
开庭时间,则需由具体负责该案的法官依据其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来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