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有限合资企业主要由多种合作伙伴共同组建而成,其中包含了自然人
普通合伙人以及各类
有限合伙人。在这类合作关系之中,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自然人需对合资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起无限制的
连带责任。
然而对于各类有限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需依据自身已实际缴纳的
出资额度来承担相应的合资
企业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