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规定,若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无需对其施加
刑罚惩罚,即按
犯罪情节轻微论处,可依法作出免于
刑事处罚的裁决。对于
职务侵占罪的处理,同样应当遵循此一基本原则。倘若涉案人员在实施职务侵占行为时,其情节较为轻微,并且满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例如主动退还
赃款、
赔偿受害人损失以及获得受害人谅解等等,那么法院便可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予以
免除刑事处罚。与此同时,法院亦有权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非刑罚性的处置措施。而当职务侵占行为给他人带来实质性损害时,有关主管部门亦可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