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保险法的明确规定,被保人可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正式的索赔函,倘若该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或未能就具体
赔偿款项达成共识,那么被保者便可以向投保地的保险监管部门或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有机会提供
证据并进行辩护陈述,仲裁机构将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
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
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
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