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法中,
行贿罪的判定依据在于
行贿金额的高低:如果为了获取不当收益,对
国家公务人员实施
行贿行为且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0元及以上,便会被认定为
行贿犯罪。而对于那些行贿数额在人民币1,000,000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人来说,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指控——即“
情节严重”。在此基础上,如果为了获取不当收益,对国家
公务人员实施行贿行为并导致
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但不足5,000,000元,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向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
刑事责任。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