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方为
机动车主,且在事故中所负之责任既为全责,则另一方可申请免责,无需负责
赔偿事宜;反之,若
受害人为行人,其需承担至多不超出百分之十的赔偿义务。实际情况应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例如:
1.若
无责一方未曾
驾驶机动车辆或所驾车辆为
非机动车,则其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2.然而若无责一方同样驾驶机动车,且全责方已因此起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尽管无责一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明显过失,但仍须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程度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