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
敲诈勒索而遭受
刑事拘留之后,负责调查取证的
司法机关将会对此人展开严格的审讯。若其行为证实符合
犯罪的
法律定义,那么他将面临
逮捕或者其他形式的更严厉
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反之,如果通过审讯发现该名嫌疑人并不涉及
犯罪活动,那么在37个自然日完成调查后,他将获得释放。
然而,这一期限并非绝对,具体的
羁押时长还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司法机关的审查进度来决定。
至于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则完全取决于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犯罪的法律要件,这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全面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才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