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享有
人身权利和隐私权益,这其中包括依法获取和维护
个人信息。尽管如此,我们的国家法律仍然对此进行着多方面的保护,然而,这种保护的前提条件是这些涉及到的私人信息必须具备
合法性。很明显地,对于已经结了婚的人士来说,他们不得再与其他异性非法生活在一起。因此,若有已婚妻背离了法律规则,做出此类违背夫妻之间忠诚道德的行为,她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另外,正如法律所规定的那样,如果通过书面材料、言语陈述或其他任何方式传播他人的私人信息,并进入实体生活引发了一些实际效应,那么便应该被视为对他人的
名誉权造成了侵犯。然而,当我们将这些目标锁定在某位特定的人时,并未将此信息广泛传播出去,从而没有对其配偶的公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我们仅仅是出于处理
婚姻纠纷的目的,打算将这些信息作为
民事诉讼的有效
证据,所以,我们并未侵犯她的隐私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