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政策导向,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销协议不只是商业往来,更是一种尊重法治社会的行为准则;这份合同的内容、形式、履行程序和办理手续均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强调的“合法性”,具体来说就是购销协议的构成要件必须与国家法律以及相关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唯有遵循这些法定原则,才能确保达成的购销协议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承认和赋予其法律效力,从而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设立购销合作的最初期望。
2、始终秉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购销合作的关系中,同时也是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在法律地位上保持平等,相应地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也应当对等。双方之间的意愿表达必须真实可靠且高度一致,不容许其中一方将自身的意志强行施加给另一方,也禁止任何一方借助强大财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越条件,签订所谓的“霸王条款”或者“不公平条约”,同时我们也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干涉此类事务。
3、将诚实守信奉为市场交易的最高准则。购销合同的签约双方应该以诚信为准则,恪守合同约定,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稳健有序的推进项目实施,全力提升自身形象和信誉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如何解决购房定金不退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即使买方已经交付了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地进行退还操作;
特别是当涉及到由买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无法购置房产的状况时,通常情况下,定金将无法得到全额返还。
然而,有几种特殊情况例外,例如:
(1)如开发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获取经营商品房销售业务的资质,那么在该种情况之下,买方有权撤回预订并获得定金的全额退款。
(2)若买方放弃购买房产乃是因为开发商在此交易中有恶意蒙骗、虚假宣传等不当操作,或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双方对于相关条款未能达成共识或协商未果,因而造成购买意愿的丧失,此时,卖方亦应无条件退还买方所交付的定金。
(3)倘若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使得买方无法应付或支付房产价款,此时同样具有向对方申请退还定金的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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