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侵占罪乃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
违法犯罪行为,两者之间在
犯罪构成方面有着深层次的显著区分之处。
其中,诈骗罪是指
犯罪分子通过
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诱使受害者误入歧途进而
转移财产,从而实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的犯罪行为;而侵占罪则是指
行为人将本应属于他人暂时代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抑或是将他人
遗失物、隐藏物非法纳入
个人财产范围之内,其行为中并不包含诈骗罪所必备的欺骗成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第二百七十条之明确阐述,可以清晰地看出诈骗罪与侵占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的显著差异。具体而言,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得受害者产生误解并转移财产,而侵占罪则不具备此项要素。因此,我们无法直接将诈骗罪转化为侵占罪。若某起案件原先被判定为诈骗罪,然而后续调查过程中发现其实施者并未实施任何欺骗行为,仅仅是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却拒绝归还,那么该案便有可能被定性为侵占罪。
然而,这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绝非简单地将诈骗罪转变为侵占罪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