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采取逐月领取方式。该项津贴应当按照周期进行发放,具体执行将有相关经办机构开具相应凭证,而被认定为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失业者,只需凭借这张凭证即可前往指定银行进行领取。
值得注意的是,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主要取决于该失业公民在过去的
失业保险费用缴纳生涯中所积累的总和。据统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0年以上的公民,其所享受的每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可达24个月;反之,若非此情况但累计(连续)缴费时间已满5年但未达到10年的被救助者,其领取期限则最长不超过18个月;再进一步,如果累计(连续)缴费时间在一年以下、未满5年的受助者,他们每月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短,仅为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