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针对于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旨在确保涉案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避免逃脱侦查以及审判工作,从而确保我们的国家
刑事法律程序能得以有条不紊地顺利推进。在进行取保候审阶段,意味着被采取这一
强制措施的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县城,亦不得与特定的人员进行私下的会面或通讯交流等等。尽管在这段时间内,被取保候审的人可能无法享有完全的自由行动权,但是这种限制性的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并非是对其人身自由的彻底剥夺。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
取保候审期间并不应当被视为抵扣刑期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