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慎遗忘了相关手续的解除,应立即通知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请求予以解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长最多不可逾越十二个月,如若超过此期限仍未
解除取保候审,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均可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