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
犯罪所得金额介于3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构成“
数额较大”;而若犯罪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未达到3万元,但其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将被视为“其他较重情节”,应当予以
立案侦查,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并
处罚金:1.多次实施
行贿行为;
2.为了获取他人的不当利益,导致
公共财物、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获取他人职位升迁或职级调整的好处。
(二)倘若犯罪所得金额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那么将被认为是“
数额巨大”;而犯罪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之间,且涉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者,均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同时被判处罚款或
没收财产。
(三)若犯罪所得金额超过300万元,便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犯罪所得金额介于1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且涉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者,都将被认定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最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或财产没收。
《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