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被认定为此项
罪名。
至于能否争取到不
起诉的处理结果,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行为人的悔过自新表现、对受害方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的
赔偿情况以及对社会
公共利益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