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借贷关系中,倘若未能出具书面
欠条,依然可以根据以下各类有力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关于借款事宜沟通过程中的短信往来信息、微信或其他即时通讯工具上的对话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账户转账凭证、以及可靠的
证人证词等途径,来证明其实际发生过的借贷事实。
此外,
当事人还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协助通过
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后,借据之重要性不容忽视,妥善书写
借条不仅能预防可能产生的争议
纠纷,同时也是对彼此友情的最佳保护方式。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