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申请取保候审期间所需要提供的收入证明金额,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标准。具体的数额将主要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财务状况及其涉及的相关案件的情况,以及法院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正常履约支付
保证金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考虑后得出合理的结论来确定。
同时,法院也有权对被告人是否真正具备可用于履行
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做进一步核实和确认,确保被告人不会借故逃避即将面临的
司法审判等法律程序。因此,在设定收入证明金额时,应当遵循能够充分覆盖被告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确保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这两个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保
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