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遇到
医疗事故纠纷且被他人否认责任,
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本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当收到相应申请后,有关部门必定会在规定的期限框架内作出决策。而在
医疗事故双方就
赔偿金数额与项目的协商未达成共识时,当事人同样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本地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