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未必一律归属于涉黑涉恶范畴。所谓涉黑涉恶主要指向具有组织性的犯罪活动,这类活动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而集资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所得为动机,运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若此种犯罪行为是孤立存在的、零散发生的,并未形成有组织的犯罪活动,那么便不能将其视为涉黑涉恶。
然而,倘若此类犯罪行为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并且具备一定的组织性、暴力性或者威胁性特征,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涉黑涉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