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能否再次提出申请,须视特定事实而定。若此案进展至新的环节,或者原有的
取保候审条件产生了改变,同时又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范的新的取保候审标准,则涉事方或其
代理律师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重新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举例来说,倘若涉及人员的身体状况发生显著变动,或者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威胁程度有所减轻,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满足新的取保候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