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误工费用的核定并无固定之规。究其原因,误工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具体的收入水平及误工时长。通常情况下,
赔偿金额以受害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收入额减少为参考依据。
而对于出租车司机这类个体经营为主、无法明确规定
工资报酬的
从业人员而言,预估误工费用时需要考虑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倘若出租车遭受损失后,每月净收益能维持在当地出租车行业平均收入的三倍以上,那么在计算误工费用时便可参照最高
三倍工资予以折算。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