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举报人恶意举报且举报内容并不属实的情况,如果这种行为是出于其主观恶意企图对他人构成诽谤或陷害的话,那么举报人可能会面临司法指控,即被判定犯下
诬告罪,若情节较为严重者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虽存在
证据不足或者并无
主观故意的情况,单纯地依照基本公民权行使了
监督权利,却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举报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此种情况则应另行考虑。对此类情况的处理通常以批评教育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
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
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
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