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敲诈
勒索罪的被告,能否准许其
申请取保候审,关键在于他们究竟是否满足了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若相关被告无法产生社会危害性,例如不会对
证人产生威胁致使其不敢作证,亦或是毁灭有关
证据以逃避
法律制裁以及实施进一步
犯罪行为,或者由于身体状况极为恶劣或是正处于妊娠期等特殊原因,法院或检察机关便可考虑批准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上述条件,却并不是说所有涉案人员都能够得到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