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接到
变更强制措施请求之后,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决断。
如若拒绝改变
强制措施,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详细解释理由。因而,若是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则法院应在接收到申请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做出裁定,并且向申请者通报决策结果。一旦法院批准了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者通常能够在法院作出决定后的较短时间内得到释放,然而具体的释放时限将视乎法院的审理流程与工作效率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