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具备履行之经济实力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法院将对其名下部分资产采取
强制执行手段,这类行为可能导致
被执行人名下资产遭受冻结或没收等
处罚,其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律,面临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追究。
第二项
强制措施为强行让被申请人迁离房屋并退出
土地使用权,这具体是指由人
民法院执行部门强制迁移被
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务、物资,从而腾空该房屋或土地,转交予申请执行人手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方法。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资金状况也将受到严格审查和控制,包括查询、冻结以及直接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完全权利。
此外,法院还可能采取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收入来源的方法来获取到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最具强制力且有效的执行方法可能莫过于查封、扣押、拍卖及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各类资产了。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